【宣導】避免學生因偷窺或偷拍而觸法

公告日期: 
2016/08/16
類別: 
法規宣導

主   旨:

為避免學生因偷窺或偷拍而觸法,請貴校運用各種課程、活動或其他方式,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及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,強化學生法律認知,請查照。

說   明:

一、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規定之性騷擾略以:「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,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詞或行為,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、學習、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。」次查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及第2款規定,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、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,以及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。 (請本校教職員工生務必遵守,以免觸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