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宣導】跟蹤騷擾防制法-宣導海報

公告日期: 
2022/05/24
類別: 
法規宣導

 

主旨:
 檢送內政部警政署「跟蹤騷擾防制法宣導海報」電子檔1份(如附件),請廣為宣傳運用並轉知所屬,請查照。
 
說明:
 一、依內政部警政署111年5月13日署防字第1110102722號函辦理。
 二、另依111年5月2日行政院研商各相關機關配合「跟蹤騷擾防制法」施行之相關措施規劃會議結論略以,請各教育主管機關(構)及學校辦理跟蹤騷擾防制法之教育訓練時,可尋求地檢署檢察官、警察機關之跟蹤騷擾防制法種子人員或專家學者之協助諮詢,以加強對於被害人之保護。

 

重 點 宣 導

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111年6月1日施行!

跟蹤騷擾: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與性或性別有關、違反意願、使心生畏怖。
八種行為樣態
  1、監視觀察、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。
  2、以盯梢、守候、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、居所、學校、工作場所、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。
  3、對特定人寄送、留置、展示或播送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
  4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,訂購貨品或服務。
  5、對特定人要求約會、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
  6、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。
  7、以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,對特定人進行干擾
  8、對特定人為警告、威脅、嘲弄、辱罵、歧視、仇恨、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。

遇到跟騷行為,請報警!!
 跟蹤騷擾行為: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,告訴乃論
 攜帶凶器犯之: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,非告訴乃論
 違反保護令罪者: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,非告訴乃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