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函釋】性平法第30條第2項1071228修正規定不得溯及適用參考因應措施

公告日期: 
2021/07/22
類別: 
公文函釋

 

主旨:
  檢送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107年12月28日修正規定不得溯及適用參考因應措施」1份,請轉知所
  屬辦理,請查照。
 
說明:
 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3項規定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10年5月7日109年度大字第5號裁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