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日期:
2024/09/02
類別:
法規宣導
各位師長及同仁 您好:
113學年度即將開學,為了建立一個安全、尊重且多元的學習環境,依據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及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》的相關規定,我們再次強調校園內禁止一切形式的性騷擾、性侵害或性霸凌行為,並提醒以下注意事項:
如果您在工作中知悉任何疑似校園性別事件,請務必在24小時內完成通報。任何偽造、變造、湮滅或隱匿事件證據的行為,都是嚴重違反相關法令規定,可能導致個人面臨新台幣三萬到十五萬元的罰鍰,更嚴重者可能被解聘或終止契約,甚至終身不得聘認為教師。
在教學與人際互動中,也請各位師長及同仁時刻保持性別平等的意識,避免使用帶有歧視或偏見的言語或行為。我們應尊重每位學生的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及性傾向,避免因為權勢不對等而發展不當的關係。這不僅保護了學生,也能夠維護專業形象和教學環境的健康氛圍。
如遇到任何疑似性別事件,安撫當事人情緒時,無須提供過多個人意見或看法,並及時通報給校安中心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。我們將全力支持每位教職員工,幫助您在此類情境中正確應對,確保校園的安全與和諧。
讓我們共同努力,為全校師生營造一個更加友善的校園環境!
謝謝大家的協助與配合!
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敬上